船舶无线电医疗管理程序(船舶无线电医疗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6阅读次数: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第六章

四川省依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第六章详细规定了无线电波辐射的管理。首先,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以及高压电力线等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技术标准,确保其不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任何有害干扰(第三十七条)。

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第三十一条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什么是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如何进行管理?

1、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主要指工业、科学和医疗应用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信息技术设备、机动车(船)点火装置及其他电器装置等。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无线电波辐射,对无线电台(站)、航空器以及船舶的安全运行产生有害干扰。

2、在本省内,无论是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网,还是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涉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均需遵循条例的规定。军队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则遵循国家和军队的专门规定。

3、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第三十一条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我国对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 管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 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4、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以下几点: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